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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校级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十佳/优秀班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 16:14    点击次数:690

各位同学:

为加强班级建设,全面发挥班级作用,同时为加强基层学生干部队伍建设,鼓励他们全面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为同学服务,学校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校级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十佳/优秀班长”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本科生班集体(不含2020级);学院推荐参评的校级先进班集体班长、优良学风班班长。

二、申报条件

(一)校级先进班集体

1.班委成员政治立场坚定、以身作则、团结同学、认真负责;

2.班级班风积极向上、团结协作、朝气蓬勃、文明健康;

3.班级学风勤奋严谨、求实创新;

4.班级活动丰富多彩,效果突出;

5.宿舍卫生和个人生活习惯良好(班级所含宿舍卫生不合格次数总计不多于5次,无违纪现象;混寝宿舍与普通宿舍同等对待);

6.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

7.班级事迹及工作档案材料齐全;

8.班级成立至少满半年;

9.2019-2020学年内所在班级成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校规校纪,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优良学风班

基本条件:

1.全班学生有明确的学习目标、积极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学习风气;

2.课堂秩序良好,学生认真听讲,有良好课堂氛围;

3.全班学习成绩优秀;

4.全班同学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无考试违纪、作弊情况;

5.全班同学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全班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无带餐饭零食进课堂现象;

6.全班同学无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各类学术不端行为;

7.班级团结、积极向上,学年内班级成员无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8.班级成立至少满半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班级成员积极参与课余学术讨论和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科研成果项目多;所得学习、学术荣誉多;班干部以身作则,带领班级同学积极开展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其它学习活动,效果突出。

(三)十佳班长、优秀班长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扎实,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班风、学风。所在班级被学院推荐参加2019-2020学年校级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评选;

4.2017级、2018级、2019级学生参评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优”。

5.2017级、2018级十佳班长候选人要求学习成绩列前50%,综合素质发展全面;优秀班长要求学习成绩列前50%。“十佳/优秀”班长候选人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限选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6.需在申报班级有半年以上的班长任职经历。

三、名额分配

我院可推荐校级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各1个。

“优秀班长”:学院推荐的校级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的班长经审核无异议后自然获选。  

“十佳班长”:每个学院从推荐的优秀班长候选人中推选1人参评。

(如候选人所在班级存在不符合以上两类班集体评选条件的,该“十佳/优秀班长”候选人资格将自动取消)。

四、评选程序

1. 班级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班级需填写《校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附件2)、《优良学风班登记表》(附件3),准备各项支撑证明材料,于11月17日下午4点前报知新楼A1002审核。

2. 学院评审。组织班级答辩,民主评议产生候选校级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候选优秀班长,并根据班长答辩表现,结合日常工作表现,从中推选一人参评“十佳班长”。学院应对候选校级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候选十佳班长、优秀班长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核。

3. 学校审核。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校级先进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学校将分别授予其“校级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荣誉称号,同时授予该班班长“校级优秀班长”荣誉称号;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十佳班长”候选对象,学校将组织答辩会,择优评选出2019-2020学年“十佳班长”人选。

五、材料报送

1.《校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附件2)、《优良学风班登记表》(附件3)、《优秀班长登记表》(附件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以上所有表格需加盖学院公章,其中登记表要求规格一致,A4纸双面打印。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lishixsgz@163.con。

2.“十佳/优秀班长”候选人需提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十佳班长”候选人需提交2019-2020学年所获荣誉、奖励证明复印件(荣誉、获奖情况计算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上述材料纸质版均一式一份(报送时奖励证明复印件顺序与登记表内填写顺序一致)。

 

附件详见学校通知链接:https://online.sdu.edu.cn/news/article-48517.html

 

 


【作者:    责任编辑:赵显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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