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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评选泉城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30日 15:17    点击次数:1115

各位同学:

为激励高校大学生奋发有为,全面发展,热爱济南,才聚泉城,依据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启动首届泉城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将于10月份启动首届泉城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名额及标准

泉城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共计评选16人,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2016级学生在2019-2020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为“优”;2017、2018、2019级学生2019-2020学年度德育素质评价成绩为“优”;

4.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16级学生在2019-2020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于专业(班级)前15%,;2017、2018、2019级学生2019-2020学年学习成绩于专业(班级)前15%;

6.在本次评奖学年内受学校纪律处分者无参评资格。

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30%(含30%)。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榜样作用显著,具有见义勇为、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突出表现,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济南市产生较大影响;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CP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全省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国家三等奖、省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工作流程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参加集体项目的应为主要演员;

7.十大杰出青年、青年五四奖章、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全省、全市荣誉称号获得者;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向学院申请,将《泉城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获奖学生事迹材料(不超过 2000 字)、在校期间完整正式的成绩单(需加盖本科生院成绩证明章)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生本人签字)提交至知新楼A1002,截止日期10月5日上午11点

2.学院评审。学院通过答辩、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拟推荐学生1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3.学校评审。学校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资格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4.上报终审。公示无异议后呈报济南市教育局终审。

四、注意事项

1.学生申请前,请充分了解泉城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申请流程和评选时限。学院将在评选过程中,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推荐。

2. 根据《天游线路检测中心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1]14号)相关要求,原则上,2016级学生各类综合奖学金不可兼得,特殊情况下,若因设奖条件限制获得多项综合奖学金时,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学生只能领取奖学金额度最高的一项奖学金。因此,2016级泉城奖学金获得者不兼得天游线路检测中心优秀学生奖物质奖励,仅保留优秀学生奖荣誉称号和证书。

3. 学生填报《泉城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应严格按照表格格式、字数要求填写,不擅自调整表格格式。

 


【作者:    责任编辑:赵显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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