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全育人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关于评定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及各项社会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9日 08:54    点击次数:1770

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19】19号)、《天游线路检测中心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1】12号),现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及各项社会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各项助学金评定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昱鸿助学金、喜来健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潍柴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思源助学金、亚德客有美、正大天晴助学金、泽田助学金、北京银行助学金、三菱商社青年领袖人才国际助学金、真维斯助学金、平安人寿助学金、淄博校友助学金评定对象、评定标准及评定程序详见《2019年度各项助学金详细信息一览表》,各项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各项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32,线上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34。

二、工作要求

1. 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及各项社会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学院要加强管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奖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应根据学生申请及其日常表现,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初评产生候选人。民主评议过程中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时采用公示学号等隐性方式,充分保护学生隐私。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2.学生资助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候选人材料汇总,报请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奖助学金将通过学校财务部转入学生缴费存折。

3.各学院在评定本年度助学金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几类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合理统筹分配各类资助资源,做到精准资助;同时还应考虑学生往年连续受助情况,避免出现资助资源过于集中的现象(各类社会助学金当学年不可兼得),切实做到评定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

4.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各项社会助学金的同学请于10月11日上午9点—12点将纸质版材料交至知新楼A1002,电子版发送至lishixsgz@163.com。具体所需材料可参照《2019年度各项助学金详细信息一览表》及附件33

 


【作者:    责任编辑:赵显锋】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诚信状”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含文化遗产研究院)研究生2018-2019学年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