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7日下午,天游线路检测中心文化遗产研究院长风论坛(鳌山005期)之“石气与土气——石峁与陶寺近年新发现之比较研究”讲座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高江涛担任主讲嘉宾,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副院长王芬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高江涛老师对陕西神木石峁遗址和山西襄汾陶寺遗址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简单介绍,强调这两个遗址不仅均有许多重要新发现,而且共存阶段的两者之间表现出亲密的关系,本次讲座主要尝试探讨两者的异同及内在联系。
讲座的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遗址内聚落布局问题”。高江涛老师认为陶寺和石峁建城都存在“顺其自然”的特点,但相较而言,陶寺的城墙更加规整,方向大致为北偏东,而石峁循地势而建的特征更加明显。而且陶寺内部布局更加规整,具有工业作坊区、宫殿区等不同的功能分区,石峁在这一方面则尚不明显。二者都存在一个绝对的聚落布局核心,陶寺为宫城,石峁为皇城台,它们应俱是伴随着聚落中心地位的崛起而出现的。不同的是,石峁的皇城台是分级石砌成一体的高台建筑,陶寺的宫城是中原地区传承的带围垣式宫城建筑群。
第二部分是“城墙建筑方式及技术”。高江涛老师认为石峁和陶寺有石城和土城之别,但值得注意的是,石峁城墙被石所包的“墙芯”为土筑,建造方法是陶寺最常见的板筑法。而且石峁城墙的内在朝向大致是北偏东45度,与陶寺偏向相同。此外,两者在瓮城、人祭、装饰等方面存在诸多类似。高江涛老师特别提到,陶寺主殿夯土中曾发现一上肢佩戴玉璧的殉人。殉人为奠基性质无疑,而以玉器陪葬说明此殉人的社会地位应该较高,这与我们认为殉人地位低下的固有认知相左。联系二里头宫殿区内也曾发现墓葬,高江涛老师认为在陶寺宫殿区内殉人的身份有可能是对宫殿建造有重要贡献且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
第三部分是“相近出土遗物”。从出土物看,虽然陶寺和石峁在器物群上有许多不同,但一些器类如鬲、折肩罐等具有明显相似性。墓葬所见瓮棺葬、随葬猪下颌骨及鳄鱼骨板使用等方面也颇为相似。不过石峁瓮棺葬的数量较多,陶寺则只有零星发现。陶寺的鳄鱼骨板集中出土于墓葬中,且数量很多,石峁则主要出土于房址垫土中,数量很少。石峁的玉器主要镶嵌于城墙之中,而陶寺的玉器主要在墓葬中出土。
第四部分是“年代分析”。石峁一类遗存早晚两期3段大体与陶寺中、晚期相当。石峁1段与陶寺中期偏早相当,2段与陶寺中期偏晚相当,3段与陶寺晚期相当,罕见相当于陶寺早期的遗存。二者存在一定的文化交流,而这种交流很可能是以杏花遗址四期、游邀中晚期一类遗存(杏花文化)为媒介进行的。陶寺侧装双鋬鬲及单把鬲源于杏花村四期一类遗存,石峁单把鬲及矮直领鬲也源于此,但陶寺罕见矮直领鬲,而杏花文化中的正装双鋬鬲很可能自石峁传来。陕北——吕梁山地——太原盆地及忻州盆地——临汾盆地成为二者交流路线通道。
第五部分是“目前最大不同”。高江涛老师认为就目前的材料而言,礼制的内涵是两者最大的差别,陶寺礼制初成,而石峁晦暗不清。在陶寺墓葬中已经出现固定组合:1对鼍鼓、1件石磬、1件土鼓,它们往往被摆放在墓葬左下侧。尽管墓主的入葬时间有先后之分,但上述“规制”却一直固定延续。其墓主身份似多为“王族”,仅1件土鼓属“乐师”。而且这些器物为生前使用器,而非死时专作。根据以上线索,高江涛老师认为鼍鼓、土鼓和石磬的功能俱为礼乐器,或兼祭器,而且礼制此时已经在陶寺形成。石峁的材料尚未完全公布,因此对其礼制发展情况暂无法判断。
讲座的最后,高江涛老师详细解答了参会同仁提出的问题。对于“如何看待陶寺是‘最早中国’的观点”的问题,高老师认为“最早”表示一个时间节点,随着考古工作的开展,任何一个时间节点都很容易被超越。用“最初”来描述更合适一些,因为它强调一种状态。“中”代表“地中”,一个遗址被周围族群认同其为“中心”需要一个时间过程。目前“最早的中国”有庙底沟、陶寺、二里头三种观点,他认为若是从“中”的概念来说,三者都有可能,但若从“国”来讲就不太好说,不能轻易下结论。他认为庙底沟是“最初中国”的孕育期,陶寺是其诞生期,二里头是其成长期。谈到“陶寺、石峁的性质和关系,以及它们与尧、舜、禹、黄帝的关系”时,高老师指出就目前的证据来看,陶寺与尧之间可能有比较密切的关系,而且不排除舜、禹在此待过的可能性。陶寺的年代比石峁要早,如果陶寺是尧都,那么石峁是某些学者认为的黄帝都城的可能性就很小。对“陶寺是否能发现牙璋”的问题,高老师认为陶寺虽然目前尚未发现牙璋,但不代表整个遗址便不存在牙璋。目前陶寺只发现发掘了早期墓葬和晚期小墓,而晚期大型墓葬发掘很少,可能随着大型墓葬的陆续发掘牙璋也会有所发现。最后,王芬副院长对讲座进行了简要总结,并向高江涛老师的精彩演讲表示感谢。
本次讲座采用腾讯会议在线形式,哔哩哔哩网站线上同步直播,吸引了来自天游线路检测中心考古文博专业师生以及全国各地考古文博单位同仁4600余人参加,对于考古学新发现探讨和考古学研究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