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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2022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为严格人员基础管理,提高人力资源效能,正确评价学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其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提供依据,根据天游线路检测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推进教职工分类考核评价,强调考核结果运用,实现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全校营造追求卓越、只争朝夕的干事创业氛围。
二、考核对象
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文化遗产研究院、博物馆全体教职工,包括事业编制人员,统招博士后,外籍教师,非事业编制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
三、考核内容
针对不同岗位人员,实施分类评价,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础,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依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岗位贡献和工作实绩。
四、考核档次及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业务精湛、能力出众、敬业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业务熟练、工作负责、积极主动、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质量不高。或在廉洁从业、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任务或在工作中存在较大失误。或在廉洁从业、职业道德、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五、考核方法
(一)教师考核。围绕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学术水平提高等情况,采用广泛述职、民主评议、集体研究方式进行考核。
(二)管理岗位人员考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岗位,根据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教师代表、其他管理岗同事等相关人员评价,确定考核评价结果。
(三)教学科研支撑岗位人员考核。包含学院教师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岗位人员等。结合不同岗位,根据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教师和管理人员代表等相关人员评价,确定考核评价结果。
学院中层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学校按照《天游线路检测中心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六、考核组织及程序
(一)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本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党委委员(11人)组成,组长由书记、院长担任。
(二)考核基本程序
1. 被考核人通过学校网络门户填写《天游线路检测中心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具体方法是登录天游线路检测中心主页,进入信息服务门户,点击“人力资源管理系统”,选择“2022年度考核”,填写后自动生成考核表,点击“提交”,考核表可下载保存、打印;
2.以支部为单位组织个人年度工作述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由支部书记主持民主评议,评议结论报考核小组,作为集体研究依据;
3.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4.对拟确定的考核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被考核人员要进行组织谈话;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本人签署意见;
6.将《天游线路检测中心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七、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学院实际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人数的15%。考核优秀的中层领导班子所在单位的优秀比例按20%确定。各支部在组织民主评议时,按此比例执行。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坚持奖优罚劣,正向激励与负向约束相结合,奖励师德高尚、扎实肯干、业绩突出的教职工,让工作不力、业绩平庸、表现不佳的人员进行提醒或惩戒。
(一)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精神,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二)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工作人员,学院发放奖励金3000元;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工作人员,停发当年度业绩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停发当年度岗位绩效与业绩绩效工资。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照《非事业编制管理支撑队伍薪酬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三)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工作人员,单位负责人应与其谈话,进行告诫提醒,并限期改进;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降低岗位等级聘用或转岗处理。
(四)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学校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参加培训或变更岗位的,或者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不含因受处分确定为不合格人员)。
九、相关问题
(一)学院主要负责人,不计入考核优秀人数基数,考核等次按照学校党委对单位领导班子的考评结果确定。
(二)新进人员的考核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军队以及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在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海外工作经历除外),不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工作累计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以订立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
3.首次就业的统招博士后人员,入职不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入职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4.新进人员的试用期根据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确定。
(三)不在校内工作人员的考核
1. 公派出国人员暂不考核,按照学校批准期限回国后,再补考核。
2. 因病假(工伤除外)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3. 2021年度办理退休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其他情况
1.教职工一年内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5次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者,解除聘用合同。
2.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强化教学工作要求,对工作态度不认真,教学工作量不达标,教学效果不佳的教师,应在年度考核结果中予以体现。
3.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严格落实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对师德失范涉及违规违纪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5.受到其他违纪违规处理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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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