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按照学校党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党支部评星定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党支部评星定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牢固树立大抓基层、大抓支部鲜明导向,按照“创样板、强堡垒、抓两头、促中间”的思路,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全面推行党支部评星定级管理,推动党支部对标提升、晋位升级,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评星对象
学院党委下属所有党支部。成立时间不满 1 年的党支部不参加评星定级,但要按照标准加强党支部建设。
三、评定内容
开展党支部评星定级工作,重点围绕班子建设、工作运行、党员管理、组织生活、基础保障、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教工党支部要看围绕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开展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员工作用等情况;学生党支部要看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等情况。(教师、学生党支部评星定级评分标准见附件1、附件2,其他教工支部可参照教师党支部评星定级评分标准进行)
四、评定等次
党支部星级评定设为五个等次,自上而下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实行百分制考评,一般由基础项、加分项、减分项和评议项组成。基础项、加分项、减分项得分总和,原则上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计入总分;评议项得分,原则上按照不高于30%的比例计入总分。一般总分为90分(含)以上可评定为五星级,80(含)—89分可评定为四星级,70(含)—79分可评定为三星级,60(含)—69分可评定为二星级,60分以下评定为一星级。五星级党支部每年评定数量一般不超过党支部总数的30%。
1.基础项。一般设定为100分,围绕班子建设、工作运行、党员管理、组织生活、基础保障、作用发挥等六个方面评定内容,进行考评打分。
2.加分项。主要包括:党支部或所属党员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重大表彰的;党支部成员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获得校级优秀党组织活动立项、党支部书记突破项目优秀成果的;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突出作用、作出重大贡献的;入选校级(含)及以上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双带头人”工作室培育创建单位等试点工作任务,建设成效突出的。根据党支部发挥作用情况,适当予以加分,累计加分一般不超过20分。
3.减分项。主要包括: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突出问题的;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党支部所属党员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次不少于20分的减分。
4.评议项。学院党委每年组织所属党支部书记进行述职评议考核,同时对支部进行量化评分。
加分项、减分项的时限为2021年1月至12月。基础项得分低于80分或出现上述减分项的,原则上不得评定为五星级党支部。
五、评定程序
1.党支部自评。党支部对照评定标准逐项自查,进行自我评价,填写星级党支部申报表,实事求是向学院党委申报评定等次。
2.学院党组织考评。学院党委结合平时掌握情况,采取实地调研、联合审查等方式严格审核把关;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并在所属党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四星级及以下党支部;将五星级党支部推荐对象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复核,推荐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党支部数量的30%。
3.学校党委复核。党委组织部对二级单位党组织上报的五星级党支部推荐对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结合党建工作实地考核情况,研究提出五星级党支部拟评定对象,报经校党委同意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及时向二级单位党组织反馈。
六、时间安排
(一)党支部自评。各党支部对照教师/学生党支部评星定级评分标准逐项自查,进行自我评价,将自评表电子版于12月15日前发送至zhaoya@sdu.edu.cn。
(二)学院党组织考评。学院党委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实地调研、联合审查等方式对支部工作进行评议,计划于12月下旬进行。
(三)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确定四星级及以下党支部;组织五星级党支部推荐对象填写申报书,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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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日